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自9月5日起集中采集辖区内男性居民血样建立本地DNA数据库,旨在完善公民身份信息、关联证件办理、防范走失及确认身份,虽聚焦男性基于犯罪学与成本效益考量,但强调严格保密规范,这一举措折射出数字时代社会治理从“物理身份”向“生物身份”转型的创新与规范平衡。

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发布通告,自9月5日起集中采集辖区内男性居民血样,用于建立本地DNA数据库。这一举措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——为何选择男性居民?血样采集与身份证、护照办理有何关联?在数字化时代,生物信息的采集与使用边界何在?锡林浩特这一看似”小切口”举措,实则折射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深层思考与创新实践。
一、从”身份确认”到”风险防控”:DNA数据库的社会治理价值
锡林浩特警方明确表示,此次血样采集旨在”完善公民身份信息,直接关联到个人身份证、护照等证件的办理”,并在”防范老人儿童走失、人员身份信息确认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”。这些表述揭示了DNA数据库建设的多重功能。
在身份认证领域,DNA作为最精准的生物识别信息之一,其应用远超我们日常想象的范畴。传统身份认证依赖照片、指纹等表层特征,而DNA则能提供不可篡改的遗传学证据。当身份证、护照等证件办理与DNA数据库关联时,意味着我国身份认证体系正从”形式验证”向”实质验证”升级。这种升级对于打击身份冒用、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具有革命性意义——通过DNA比对,可在源头杜绝”冒名顶替”的可能性。
更值得关注的是其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潜力。老人儿童走失是全球性问题,我国每年约有20万儿童失踪,其中部分案件因线索有限难以侦破。DNA数据库的建立,为走失人员快速寻亲提供了科学路径。2021年,公安部”团圆”系统通过DNA比对成功找回失踪儿童4707名,印证了这一技术的有效性。锡林浩特作为拥有35.45万常住人口的城市,其DNA数据库将成为预防和解决此类社会问题的重要基础设施。
在重大风险防控方面,DNA数据的应用场景更为广泛。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中的人员身份确认,刑事案件的人体生物检材比对,甚至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接触者追踪,都可能依赖精准的DNA信息。锡林浩特警方强调”提升重大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”,正是对这一技术社会治理价值的深刻认知。
二、为何聚焦”男性居民”?基于犯罪学与成本效益的科学选择
通告特别指出采集对象为”辖区内男性居民”,这一选择引发不少疑问。实际上,这种针对性安排体现了社会治理中的科学决策思维。
从犯罪学角度看,男性在刑事犯罪中的参与率显著高于女性。据统计,我国监狱在押罪犯中男性占比超过90%,暴力犯罪、财产犯罪等主要类型中男性犯罪者占绝对多数。建立以男性为重点的DNA数据库,能够覆盖绝大多数潜在风险人群,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。这种”风险导向”的采样策略,在保证数据库实用性的同时,也减少了对普通居民的不必要干扰。
成本效益分析同样支持这一选择。DNA采集与存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,锡林浩特市男性人口约18.33万,占常住人口半数以上,已形成相当规模的数据库基础。若全面采集所有居民血样,不仅行政成本翻倍,边际效益却可能递减。通过聚焦高风险群体,锡林浩特实现了社会治理投入与产出的平衡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选择性采集并非”歧视”,而是基于实证数据的精准治理。警方明确表示采集”直接关联到个人身份证、护照等证件的办理”,意味着所有居民(无论男女)在办理相关证件时,其身份信息都将通过这一系统得到更严格的核验。男性居民的血样贡献,则为整个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提供了核心数据支撑。
三、生物信息采集的边界与伦理:锡林浩特实践的启示
DNA作为最敏感的生物识别信息,其采集与使用必然伴随隐私保护、数据安全等伦理考量。锡林浩特警方在通告中特别强调”采集过程严格遵循相关规范,居民个人信息及生物样本将依法严格保密,确保信息安全”,回应了公众的核心关切。
我国对生物信息保护已有明确法律框架。《民法典》第1034条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为”敏感个人信息”;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8条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,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;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》则对人类遗传资源(包括DNA)的采集、保藏、利用作出系统规范。锡林浩特的DNA数据库建设,必须在这些法律轨道内运行。
从国际经验看,DNA数据库建设普遍面临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难题。英国国家DNA数据库曾因存储无辜者DNA样本引发诉讼,最终法院裁定必须删除未定罪者的非犯罪现场样本。美国FBI的CODIS系统则严格限制DNA数据的使用范围,禁止用于种族特征分析等敏感用途。锡林浩特的实践表明,我国在生物信息治理上正探索一条既保障公共安全,又尊重个人权利的中间道路——通过限定采集对象(男性)、明确使用目的(身份核验与风险防控)、强化保密义务,构建起”最小必要”的数据采集原则。
居民的积极配合同样关键。通告呼吁”广大男性居民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”,这种参与不仅是法律义务,更是公民责任的体现。当个人让渡部分隐私权以换取更大的社会安全时,实际上参与了现代治理共同体的构建。当然,这种参与必须建立在充分知情和自愿的基础上,警方要求”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”前往”指定采集点”,正是为了确保程序透明与权利保障。
四、数字时代的身份治理:从”物理身份”到”生物身份”的转型
锡林浩特的DNA数据库建设,本质上是数字时代身份治理模式转型的缩影。传统身份管理依赖”物理身份”——姓名、照片、住址等表层信息,而生物识别技术(DNA、指纹、虹膜等)的发展,推动社会向”生物身份”治理演进。
这种转型的驱动力来自多方面:首先,人口流动常态化使得传统身份核验方式效率下降,生物信息提供了更可靠的跨地域验证手段;其次,新型犯罪手段(如身份盗用、网络诈骗)倒逼身份认证技术升级;最后,公共服务精准化需求(如社会保障、医疗健康)需要更真实的身份数据支撑。
锡林浩特作为盟府所在地,其社会治理创新具有示范意义。通过建立高质量的本地DNA数据库,不仅提升了城市风险管理能力,也为全国性生物信息治理体系的完善积累了经验。未来,随着《生物安全法》等法规的深入实施,我国将形成更加科学、规范的生物信息治理框架,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,释放生物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巨大潜力。
结语:在创新与规范中前行
锡林浩特男性居民血样采集引发的讨论,超越了一城一地的社会治理实践,触及了数字时代身份治理的核心命题。这一举措既展现了我国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创新勇气,也提醒我们在生物信息使用中必须坚守伦理底线。
从更广阔的视角看,锡林浩特的实践是我国社会治理从”经验驱动”向”数据驱动”转型的生动案例。通过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效能,同时完善法律规范与权利保障,我们有望构建一个既安全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数字社会。当每个公民都能在透明、规范的制度框架下,平衡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时,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必将行稳致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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